1/29/2009

Medical bill and sponsor's responsibility

Received a good article from a friend for another friend:

News from worldjournal.com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law-lbm-1.php?nt_seq_id=1836644

經濟擔保人的責任

Rain問:

我的父親在2008728日以綠卡簽證進入美國,在2008912日到2008916日期間因心臟病發急診入院,出院後我幫他申請Emergency Medicaid,並且已經批准。醫院的財務人員說,在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和醫生費用都可以豁免。父親當時住在我家,用我的地址。我有收到幾個住院期間醫生的帳單,我通知他們跟Medicaid直接聯絡,但其中兩個說他們不是「in network with Medicaid」,所以不接受,並且發出最後通知:如果不付帳單,會把我父親的帳單轉交給收帳經理人負責。我的問題是:

1.我父親的Emergency Medicaid已經被批,可否不去理會這些帳單?因為是他們自己不受理Medicaid

2.我父親現已回國治病,我和我老公是公民,並且是我父親的經濟擔保人,我們有沒有責任去付這些醫療帳單?

3.如果不付帳單,會否影響我們的信用(credit)

4.在父親有病在身並長期住在中國的情況之下,怎樣可以保留綠卡?

答:

1.雖然你父親的Medicaid被批准,但並不代表每個醫療機構及醫生都會接受這種政府的Medicaid。遇到這種不接受的情況,你們可以先把這些帳單寄給Medicaid Office,請他們付。如不夠,病人本人再補貼沒有付的部分。如Medicaid Office不能為你父親繳這些帳單,這些醫療單位會不停地給他寄帳單,一般來說,醫院不會找你們為你父親付費。

2.如果這些醫療單位在你父親拒付後,把這些帳單遞交給有關的政府部門,並透過這些政府部門向你們這些經濟擔保人追討你父親所欠的醫療費,那麼你們是不可以不理會的。因為你的經濟擔保書是你們與美國政府簽下的合同,有效期為10年。當然,至今為止,我們還沒有發現政府真正要求擔保人履行他們的法律義務,但並不代表今後不會。

3.如果你的父親想保持綠卡,他應該申請回美證,以向移民局證明他沒有放棄綠卡的意向。如果他現在人在國外,他應該盡早回美,等遞交回美證申請,並打完指模後再離境,在境外等待回美紙。

/陳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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